开展全县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登记备案的公告

编辑日期:2026-05-22 09:38信息来源:凤台县民政局阅读次数:字体【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开展全县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对象

凡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组织和个人,均应依法办理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活动,包括代办丧事、代为联系殡仪服务等;

(二)从事殡葬用品代购活动,包括寿衣、骨灰盒、花圈、祭祀用品等代购销售;

(三)从事丧事策划主持活动,包括丧礼策划、司仪主持、礼仪服务等;

(四)从事殡葬信息咨询活动,包括丧葬习俗咨询、墓地选址咨询、殡葬政策咨询等;

(五)其他依法应当备案的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一)已从业的组织和个人。于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8日前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备案工作。

(二)新增从业的组织和个人。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须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备案材料

符合条件的备案对象应向所在地县区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组织)》(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5.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附件3);

6.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个人)》(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

4.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附件3);

5.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备案对象携带上述材料到乡镇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申请,乡镇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乡镇统一上报县殡管所,县殡管所审核后,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备案工作,县民政局通过门户网站或政务公开栏定期公示备案的组织和个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材料审查。县民政局收到备案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登记;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备案登记。审查通过后,县民政局将备案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备案台账。

(四)信息归档。县民政局将备案材料归档保存,实行动态管理。

五、备案地点

凤台县民政局三楼殡葬管理所,联系电话:05548613107



凤台县民政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