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四处文物古迹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编辑日期:2024-01-25 17:44信息来源:凤台县融媒体中心作者:岳荣责编:耿文娟阅读次数:字体【  

  为切实保护我县文物古迹,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近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将李冲清真寺等四处文物古迹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其中,李冲清真寺、高家祠堂、马扒泉、维驾(寺)银杏树等四处文物古迹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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