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凤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17:30 征集时间:2026-02-28 17:30 至 2026-03-29 17:30 反馈时间:2026-03-30 14:21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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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保障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益,构建全县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延续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节地安徽”建设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2.0版)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起草制定了《凤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上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29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联系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丁方

联系方式:

(一)书面邮寄:凤台县凤城大道南侧国土大厦702室,邮编:2321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文件建议”字样);

(二)电子邮箱:517883596@qq.com(标题请注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文件建议)

(三)联系电话:0554-8681371

请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28日 

   

《凤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凤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征集已结束!

网友意见

征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延续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节地安徽”建设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2.0版)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凤台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网上公示。在2026年228-2026年329日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或建议。

特此说明。

 

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