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秸秆固定规模化收储点验收
结果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凤台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环委办〔2023〕16号)精神,对每个固定规模化收储点收储农作物秸秆超过1000吨,给予4万元奖补,每增加500吨再奖补1万元,单个收储点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经企业申请,乡(镇)政府初验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成立2个验收组,开展了县级验收。其中,午季乡镇初验收储点91个,县级验收符合奖补条件的收储点85个,拟奖补资金465万元;秋季乡镇初验收储点70个,县级验收符合奖补条件的收储点68个,拟奖补资金402万元。合计867万元,具体名单金额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6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到办公室或电话反映。
联系地点:凤台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县政府C楼104室)
联系电话:0554-8681147
附件:凤台县2023年午季秸秆收储拟补贴统计表(公示).xlsx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