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结余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9-03 15:22信息来源:凤台县农业农村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关于<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结余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凤2025107)精神,现将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结余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服务主体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对公账号,挂牌经营,符合进入安徽省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条件,注册地点在凤台县境内

2.硬件条件。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和设备,必须安装智能监测终端并接入监管平台,便于监管服务面积。申报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需至少拥有4台拖拉机、及配套的旋耕播种施肥机具

3.作业能力。申报项目服务主体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服务能力2000亩。

4.规范“带机入社”行为。申报主体需建立健全内部成员社组织,入社协议齐全,有入社通知书,约定好相关利益分配,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5.接受管理。申报服务主体须需出具承诺书,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全面监管。

二、项目申报材料

填写《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结余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 (见实施方案中附件6),同时服务主体要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荣誉证书、购机证明、设施证明、带机入社证明、技术团队、财务报表和服务合同等。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

请于2025915日下午下班前,把项目申报材料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县政府C102室,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554-8681143

 

附件:凤农字〔2025〕107号关于印发《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结余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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