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结余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结余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农字〔2025〕107号)精神,现将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结余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服务主体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对公账号,挂牌经营,符合进入安徽省服务主体名录库的条件,注册地点在凤台县境内。
2.硬件条件。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和设备,必须安装智能监测终端并接入监管平台,便于监管服务面积。申报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需至少拥有4台拖拉机、及配套的旋耕播种施肥机具。
3.作业能力。申报项目服务主体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服务能力2000亩。
4.规范“带机入社”行为。申报主体需建立健全内部成员社组织,入社协议齐全,有入社通知书,约定好相关利益分配,农机操作人员和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5.接受管理。申报服务主体须需出具承诺书,能够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全面监管。
二、项目申报材料
填写《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结余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项目申报表 》(见实施方案中附件6),同时服务主体要另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荣誉证书、购机证明、设施证明、带机入社证明、技术团队、财务报表和服务合同等。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
请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把项目申报材料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县政府C楼102室,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554-8681143
附件:凤农字〔2025〕107号关于印发《凤台县2023年中央财政(结余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凤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