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8 16:47信息来源:凤台县交通运输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行业监管,强化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调查核实和催告凤台群启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等三家货运企业不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被注销行政许可的企业不得组织名下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同时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于公示之日起10日内交回至发证机关归档,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次公示期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注销事项有异议,可采取书面形式向凤台县交通运输局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所提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联系电话:0554-8970113

 

                                        2025年12月8日

 

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道路运输证一览表

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道路运输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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