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在市纪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属于县政府序列,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接受县政府领导。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市委、省、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全县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部门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会同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和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本级及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机关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4个,分别为派驻乡镇第一纪检监察室、派驻乡镇第二纪检监察室、派驻乡镇第三纪检监察室、派驻乡镇第四纪检监察室。
三、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全面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7年县纪委监察局可支配收入879.83万元,较上年增加359.03万元,主要原因为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建设。其中一般预算拨款479.83万元,较上年增加39.0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罚没收入400万元,较上年增加320万元,主要原因为罚没收入增加。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879.83万元,其中: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2017年安排基本支出381.83万元,主要为一般预算拨款安排,较上年增加44.0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7年安排项目支出498万元,较上年增加315万元,主要原因为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建设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建设及运行经费、纪律审查工作经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经费、全县纪检监察刊物征订经费、党风廉政考核、监督检查、廉政文化建设、干部培训、阳光热线栏目等经费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7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中:公务接待费为12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原因为增加4个派驻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12万元,主要用于各项业务工作公务往来中公务接待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和市委县委40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关于印发<凤台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凤办发〔2014〕21号)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主要用于县纪委机关及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开展监督执纪和纪律审查工作中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县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六、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4.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0万元,主要用于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办公办案设备购置费用支出。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