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41.308 |
0.00 |
40.32 |
18 |
22.32 |
0.988 |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凤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30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3.232万元,下降44.58%。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9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2.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我单位不涉及此项。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35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0.3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3.18万元,下降45.1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2.3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18万元,下降5.02%,下降原因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2万元,下降64%,下降原因主要是车辆购置数与上年相比,减少一辆;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编制内的车辆购置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98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052万元,下降5%,下降原因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凤台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淮办发〔2014〕26号)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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