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凤台县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
根据凤办发【2002】57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对全县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进行调查登记,建档立卡、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
3、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和社会与残疾人的关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措施和规划计划,对有关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开展残疾人康复、康复扶贫、劳动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残疾预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7、承担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和协调。
8、承担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凤台县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凤台县残疾人联合会本级和二级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40.56万元。
2、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240.56万元,其中: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2017年安排基本支出92.56万元;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7年安排项目支出148万元。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凤台县残疾人联合会缩减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开支,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万元,比2016年减少了0.3万元。
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