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提高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促进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公开指南”上查阅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南》。


工作机构: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淮南市凤台县胶州路市场监督管理局2201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554-8683991

传真号码:0554-8683991

邮政编码:232101。

互联网联系方式:ftxyjjbgs@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政府编制的《凤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凤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1.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址:https://www.ft.gov.cn/public/column/118322995?type=4&action=list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点:淮南市凤台县胶州路市场监督管理局220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发布会;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4.现场查阅点:

1)县数据资源局政务服务大厅、县政务中心。办公地址:凤台县中山路南段城关清真寺南50米凤台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4-8683277

2)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地址:淮南市凤台县胶州路市场监督管理局2201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4-8683991

(三)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止时间

名称

点击量

文号

关键词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内容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27类:部门领导、部门设置、人事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应急管理、乡村振兴、招标采购、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公告公示、公共监管信息、回应关切、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政务服务网、疫情防控专栏、“双随机、一公开”、稳经济和市场主体纾困、其他。体裁15类:命令;决定;通知;公告;通报;议案;报告;通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其他;公示。

4.发文日期。发文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5.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6.成文日期。成文日期指公文类信息的发文书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7.生效时间。生效时间指信息生效的时间。

8.废止时间。废止时间指信息废止的时间。

9.名称。名称指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如有主副标题的,只填主标题。

10.点击量。点击量指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11.文号。文号指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文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12.关键词。关键词指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主题、概要和特点的词语。

同时,在凤台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县政务中心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凤台县市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4-8683991、传真号码:0554-8683991。邮政编码:232101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公开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可以通过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相应表格,进行申请;也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受理机构申请获取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凤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ft.gov.cn/index.html,通过点击“依申请公开”条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格进行申请。  

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4—8683991。也可以通过网站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