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人社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
根据县政府要求,成立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名单如下:组 长:梁栋(局长),成员: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
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县人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淮南市凤台县县政府C楼728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4-8689715;
传真号码:0554-8689715;
邮政编码:232100;
互联网联系方式:邮件发送至ftxrsjjg@163.com
二、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凤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1、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s://www.ft.gov.cn/public/column/118323004?type=2)。
2、现场查阅(办公地点:淮南市凤台县县政府C楼728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4-8689715 传真号码:0554-8689715)。
3、互联网受理:ftxrsjjg@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4、现场查阅点: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凤台县县政府C楼728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4-8689715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县人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淮南市凤台县县政府C楼728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4-8689715;
传真号码:0554-8689715;
邮政编码:232100;
互联网联系方式:邮件发送至ftxrsjjg@163.com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凤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务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通讯地址:淮南市凤台县县政府C楼728室;联系电话:0554-8689715;邮政编码:232100。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凤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政务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申请人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其中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4—8689712,地址:凤台县政府中心C楼726室,邮编:232100。也可以通过凤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务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