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级古树名录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安徽省绿化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皖绿〔2015〕4号)精神,我县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古树名木普查工作,经县古树名木评审鉴定小组鉴定,我县现有三级古树21株。按照《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现予以认定并公布。
咨询单位: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0554-8681386
2018年11月8日